女人爱美,涪陵的雷女士到美容院做面部护理,没想到竟产生皮肤过敏红肿。更意料不到的是,美容院竟用“浴足粉”给她洗面消肿。日前,涪陵区法院在二审中,增判美容院赔偿雷某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。
消费者洗面洗肿脸 去年3月8日,涪陵区的雷艳女士听朋友说有家美容院不错。恰逢“三八”妇女节,雷心想也该“犒劳”一下自己,遂抽中午的休息时间到这家美容院要求洗个面。在美容师的推荐下,她选择了做一套40元的面部护理。店主田萌安排护理人员给雷艳洗面,并用某品牌美容产品给她做了面膜,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完成。做完护理后,雷女士就回到自己的门市部做生意。结果到了下午,雷艳发现自己面部出现红肿,于是去找田萌询问。田称这是正常反应,过一会儿就自然消了。
消除红肿竟用“浴足粉” 雷遂回到家中等“自然消”,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第二天,雷艳的面部红肿不但没有缓解,反而有加剧的症状。同时,她的身上也开始出现红斑,而且其痒无比。雷想抓又不敢抓,难受不堪。 雷艳再次找到田萌,要她对此负责。田竟拿出一包“浴足粉”兑水后,给雷某洗脸和全身,声称可以消肿止痒。随后,田又让她服用“平气丹”,说是有通气解毒的疗效。但治疗了半个月,雷女士的症状仍未见好转。 雷告诉办案人员,那段时间,她简直痛苦不堪,一张好好的脸整成那样,她门都不敢出。同月28日,雷到涪陵中心医院检查,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。雷为此支付了医疗费近千元。
二审增判精神赔偿费 雷此后多次向田某索赔,但协商未果。一气之下,雷艳于去年11月25日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田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、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损失23000多元。 涪陵法院一审认为,田某在给雷女士做面部保养护理过程中,使雷因药物过敏而引发过敏性皮炎,对其造成了损失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据此判决田赔偿雷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共计2400多元。 判决后,雷某不服,以“未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费及护理费、住院生活补助费、续医费7000元”等为由提起上诉。法院二审认为,雷某面部较长时间严重红肿,面部形象受到损害,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,原审未认定精神损害赔偿不当,依法予以增判,遂增加判决由美容院赔偿雷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 |